对07年江西高考数学概率题的强烈质疑
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江西卷数学第19题如下:
19.(本小题满分12分)
某陶瓷厂准备烧制甲、乙、丙三件不同的工艺品,制作过程必须先后经过两次烧制。当第一次烧制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次烧制,两次烧制过程相互独立。根据该厂现有的技术水平,经过第一次烧制后,甲、乙、丙三件产品合格的概率依次为0.5,0.6,0.4。经过第二次烧制后,甲、乙、丙三件产品合格的概率依次为 0.6,0.5,0.75。
(1)求第一次烧制后恰有一件产品合格的概率;
(2)经过前后两次烧制后,合格工艺品的个数为ξ,求随机变量ξ的期望。
这题很有问题。
首先,“当第一次烧制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次烧制”这句话越读越别扭,既然第一次烧制合格,为什么还要进行第二次烧制?如果第一次合格,第二次合格的概率应为100%,但题中给的不是100%。我们只能按“一群弱智去烧瓷器,不合格就不烧了,合格了就继续烧,不管是否还可能反而被烧坏”来理解。
退一步,暂且不说它不符合实际,题干就自相矛盾。“两次烧制过程相互独立”意味着两次互不影响,可是前一句话赤裸裸得告诉我们先后两次烧制是互相影响的,也就不相互独立。
还有,“经过第二次烧制后,甲、乙、丙三件产品合格的概率依次为......”也漏洞百出。经过了第二次,也就一定经过了第一次,否则哪里来的第二次,岂不出现了空中楼阁?照这样,第二问的每件产品合格的概率就应为0.6,0.5,0.75,而不是都为0.3——两组数据相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。试想,对一件事物按照连续的步骤操作,“经过n次操作”和“经过第n次操作”表达的是同一意思。
总之,此题逻辑混乱,题意不清,自相矛盾,不知所云,可谓是一个败笔。